上海中医药大学邮箱管理规定(暂行)

时间:2025-06-19 浏览:10

1.第一章总则

a.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上海中医药大学电子邮箱(以下简称“学校邮箱”)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办公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b.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邮箱的申请、使用、管理及相关维护工作,适用于所有申请、使用学校邮箱的校内教职工、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c.第三条管理职责

信息化办公室是学校邮箱的主管部门,负责邮箱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邮箱使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配合信息化办公室做好邮箱相关工作;学校邮箱用户应严格遵守本规定,正确、合理使用学校邮箱。

2.第二章邮箱申请与开通

a.第四条申请对象

1. 学校在职教职工: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岗位人员。

2. 在校学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b.第五条申请流程

3. 教职工申请:由本人登录一网通办平台(ehall.shutcm.edu.cn),点击IT服务-教工EDU邮箱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信息化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开通邮箱账号

4. 研究生申请:所有研究生均需登录一网通办平台(ehall.shutcm.edu.cn),点击IT服务-学生EDU邮箱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信息化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开通邮箱账号 

5. 部门邮箱申请:校内部门提出申请后,由部门代表登录一网通办平台(ehall.shutcm.edu.cn),点击IT服务-部门EDU邮箱申请,填写信息并提交。经信息化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开通邮箱账号。

c.第六条账号命名规则

教职工邮箱账号原则上采用“姓名全拼” 格式,若有重名情况,在姓名全拼后添加数字或下划线进行区分;学生邮箱账号采用 “学号” 格式;部门邮箱账号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分配。

3.第三章邮箱使用与管理

a.第七条使用规范

6. 学校邮箱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或共享账号。用户应妥善保管邮箱账号和密码,因账号密码泄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本人承担。

7.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互联网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利用学校邮箱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发送、存储、传播包含但不限于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反动、虚假、侵权、恶意攻击等违法违规内容的邮件。

8. 不得利用学校邮箱发送未经收件人同意的商业广告、垃圾邮件等大量无关信息,避免对他人造成骚扰。

9. 用户应合理使用邮箱存储空间,定期清理邮箱内的邮件,避免因邮箱空间占满影响正常使用。

b.第八条安全管理

10. 系统规定密码有效期为180天,到期前15天会邮件提醒修改密码,如超过180天未修改密码系统将自动锁定该邮箱账户

11. 修改邮箱密码,密码长度不少于8 位,且应包含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提高密码的安全性。

12. 信息化办公室将采取技术手段对邮箱系统进行安全防护,新购置邮件网关设备实时拦截疑似恶意邮件,并于每日 8:00 自动向用户邮箱发送《疑似恶意邮件拦截报告》,同时定期备份邮箱数据,保障邮箱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13. 如发现邮箱账号被盗用、异常登录或收到可疑邮件等安全问题,用户应立即向信息化办公室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修改密码、冻结账号等,防止信息泄露和损失扩大。

c.第九条邮箱变更与注销

14. 教职工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学校,或学生因毕业、退学等原因离校,其邮箱账号将在规定时间内由信息化办公室进行注销处理。特殊情况如需保留邮箱账号,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或学院审核,信息化办公室批准后,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邮箱账号。

15. 用户因工作调动、身份变更等原因需要变更邮箱使用权限或账号信息的,应及时向信息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相应变更。

4.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a.第十条监督检查

信息化办公室将定期对学校邮箱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同时,鼓励师生对违规使用学校邮箱的行为进行举报。

b.第十一条违规处理

16.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用户,信息化办公室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使用、注销账号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7. 如因用户违规使用学校邮箱导致学校或他人遭受经济损失、声誉损害等,违规用户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第五章附则

a.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上海中医药大学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b.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学校邮箱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此规定涵盖了邮箱使用的全流程管理。你若觉得某些条款需调整,或是有其他补充需求,欢迎随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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