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计算机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7-12-26 浏览:544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校舍使用管理条例(修订)》﹝上中医校政(201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教室是指10号楼三楼计算机教室。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管理服务内容

第三条  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教室的管理服务工作及具体实施。

第四条  学校教学计划内各类教学活动所用教室,由教学处、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教室管理服务内容包括教室的使用和调配、设施设备的维护报修、教学用具的配备、安全卫生等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  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由教学处、研究生院下达到信息化办公室的教室使用安排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须征得教学处、研究生院的同意,由信息化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各学院、部门,以及团委下属的各类协会、社团因举办活动(不包括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需使用教室的,提前来教室进行测试,测试完毕后,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信息化办公室递交《计算机教室使用申请表》。申请表需由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学院、部门盖章,团委下属的各类协会、社团须经团委负责老师签字,团委盖章。

第八条  因举办各类活动需要使用教室的,只限于批准的教室、活动内容和时间,不得转借或挪作它用。教室使用部门不得举办与申请内容不一致的活动,一经发现,信息化办公室有权立即取消或停止教室的使用。

第九条  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类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

第十条  使用计算机前检查所使用之设备是否损坏,如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任课老师或管理老师,切勿自行操作,而造成更大损坏。

第十一条  教室内空调设备、电源供应器等设备,须由任课老师或管理老师开启,学生非经允许不得私自开关。

第十二条  使用计算机时保持肃静,不得嬉戏、喧哗、追逐,使用完毕,应退出系统,关闭电计算机,整理好桌上的东西。

第十三条  教室内各项设备应加以爱惜使用,不得任意涂画、敲打、移动、拆装、破坏、窃取。

第十四条  教室使用部门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清洁整齐,禁止携带任何饮料食品进入教室。不准打牌、下棋,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准随地吐痰,严禁在教室内吸烟、喝酒,严禁大声喧哗。

第十五条  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教室内严禁不雅、有伤风化的行为。

第十七条  教室使用部门、学生应自觉养成节约能源的良好习惯,在光线充足或教室内无人时应自觉关闭照明灯等。

第十八条  上课的教师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以防损坏设备,有疑难问题应向信息化办公室反映。

第十九条  严禁在教室的讲台计算机上进行拷贝操作,不得更改电脑的设置、删除他人文件。

第二十条  严禁利用计算机进行游戏,严禁浏览含有色情、淫秽、反动、暴力和其它违法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教室内设施设备损坏的,学校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化办公室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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