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信息化项目验收要求(试行)

时间:2020-11-16 浏览:600

    为加强上海中医药大学校内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拟定此信息化项目验收要求。信息化办公室为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的职能部门。

第一步初步验收由项目建设部门按合同规定时间节点自行邀请专家组织初步验收;专家组不得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为校外专家),专家人选可参考上海市经信委项目评审专家库或校级评标专家库名单。

第二步收申请: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建设部门应向信息化办公室提交上海中医药大学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包括招标文件(招标办提供版本扫描件)、投标文件(原件扫描版)、项目合同(原件扫描版)、项目验收专家意见书(附件2)以及按项目类型提供相关验收材料(包含但不至于):

  A、软件项目或集成项目软件部分

1.软件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3);

2.培训记录(培训会议记录和签到需用户方签字认可)

3.第三方安全测试报告;

4.自建自管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责任书(附件4);

5.用户手册和维护手册

  • 需开放外网访问的系统,第三方安全测试报告的测评机构应选用具有国家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的机构,上海共5家:国家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上海交通大学(信息安全服务技术研究实验室)、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上海市网络技术综合应用研究所

   B、硬件项目或集成项目硬件部分:

1.硬件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5);

2.培训记录(培训会议记录和签到需用户方签字认可)

3.用户手册和维护手册

   C、服务类项目:

1.服务过程工作文档;

2.服务质量报告(含用户反馈)

项目责任部门负责人和信息办对验收材料电子版进行预审,审核通过后制作纸质版材料。验收材料装订要求:验收材料需要有封面、材料清单及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盖骑缝章,一式贰份;验收报告(附件1)单独打印一份。

第三步终审验收:根据验收申请,信息化办公室组织项目终审验收,审阅验收材料并形成验收报告中信息办验收意见。项目负责人应参与验收。


附件1:上海中医药大学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

附件2:信息化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

附件3:上海中医药大学信息化项目验收要求V5

附件4:上海中医药大学自建自管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承诺书

附件5:上海中医药大学硬件项目验收申请表





信息化办公室






关闭